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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怕信用惩戒被执行人速还七百多万欠款

发布时间:2019-08-20 09:19:53


    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快速出击,采取查封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措施限期履行,将依法实行信用惩戒时,被执行人慌忙履行了747.5万元债务。

    今年5月31日,债权人王某与债务人某货运公司、保证人刘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某货运公司分期退还王某出资款847.5万元,某货运公司用其名下45部汽车做担保,保证人刘某自愿为某货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约定如在任一期未按协议履行,债权人有权享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保证人表示自愿放弃诉权,同意无条件接受强制执行,并将该协议提交公证处公证。因某货运公司未按约定如数归还欠款,且经公证处核查属实,公证处出具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申请人王某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某货运公司和刘某,执行标的为747.5万元。”申请人王某依据该《公证书》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1日,卫辉法院执行立案后,迅速向被执行人某货运公司和刘某送达了执行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通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文书,且查封了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100余辆运输车和刘某个人的房产,并依法告知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否则将公布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方式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某货运公司、刘某迫于面临失信惩戒的压力,迅速筹款,于7月26日将747.5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王某收到欠款后向卫辉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

责任编辑: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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