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申请人刘某来到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125100元执行款,在场的被执行人杨某也长出了一口气,自己拖欠刘某的35万元货款终于还清了。
2016年3月杨某与李某合伙承建某公司地下车库,因工程需用钢材,分六次赊购刘某钢材,欠款共计822616元,除归还24万元外,剩余欠款582616元久拖不还。2018年9月,刘某以原告身份将被告杨某、李某诉至卫辉法院,请求归还5826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经依法开庭审理,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某钢材款5826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月25日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刘某向卫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经执行法官做两被执行人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杨某、李某主动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杨某负责偿还35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偿还。
5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来到卫辉法院,除去被法院强制扣划部分将剩余125100元执行款当场交给申请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