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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骗钱财 “山寨警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30 10:46:11


    日前,冒充公安局“李队长”进行招摇撞骗的“山寨警察”刘吉颖被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退出赃款300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2009年10月12日以来,被告人刘吉颖冒充卫辉市公安局孙杏村派出所“李队长”,帮杨某向郝某要钱,并以索要“加油钱、烟钱、饭钱”等为名分两次共骗走杨某现金1000元。期间,被告人刘吉颖又冒充卫辉市公安局刑警队“李队长”,以准备处理郝某为名分两次骗取郝某现金2000元。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案件转到法院后,被告人退出赃款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吉颖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件的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冒充警察的事实,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又鉴于其已全部退出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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