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5月28日,徐某依据卫辉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被执行人陈某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卫辉法院依法及时向陈某、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利用网络查封、冻结了陈某、郭某的银行账户。
6月19日,卫辉法院通知申请人徐某和被执行人陈某、郭某在卫辉法院执行局就本案执行进行协商,由于被执行人郭某银行账户被冻结,给其生活造成不便,如果拒不执行还面临被限制高消费、上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于压力郭某提出自己主动偿还10万元,让徐某、陈某放弃对自己的担保责任,此举得到了徐某、陈某的应允,于是徐某、陈某、郭某就债务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郭某于一周内给付申请人徐某10万元整,凭收据有权向陈某追偿;被执行人陈某在二个月内还清协议金额本息合计共13万元整。
6月19日,协议签订后,徐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执行合议庭合议,裁定本案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