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爸妈欠人家钱,被列入黑名单了,连高铁都不能坐,我要帮他们还款。”7月8日上午,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名年轻人对执勤法警说。在执勤法警的帮助下找到执行法官,帮父母清偿了拖欠申请人李某十四年的欠款。
原来,早在2005年11月,这位年轻人的父亲景某和母亲张某,因经营超市需流动资金,向同村李某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当利息支付到2007年初后,将超市转让,离开家乡与自己在外地一起生活,自此李某再也没有见到过景某夫妇。
因找不到景某、张某,2018年5月,李某一纸诉状将他们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景某、张某归还现金5万元。经合法传唤,景某、张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调查确认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11月28日向李某出具有5万元借条一份。依法判决景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李某借款5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7日,执行立案后,首先通过司法专邮及直接送达方式给被执行人景某、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失信人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证券、工商、车辆等登记信息;还查询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于是卫辉法院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当一把把执行利剑挥向两被执行人后,景某夫妇仍未现身,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又查找不到踪迹,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人李某,6月13日,卫辉法院依法做出了终本裁定。
且说,景某、张某两被执行人,虽说跟儿子在外地生活,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限制了高消费。近期,因事外出需乘坐高铁,却无法购票,方才得知自己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这才如梦初醒,为了尽快将失信人名单屏蔽,一家人赶忙筹措了5万元,由儿子前往卫辉法院替他们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