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柳庄村两委赠送的一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民事审判庭法官调解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表示感谢。
2012年5月26日,在原告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委会(下称村委会)举行的新社区十字路门面房售房公开竞标会上,本村村民焦某新参与竞价,以61万元购买了8号门面房,在给付购房款的过程中,被告焦某新与弟弟焦某周找到原告,被告以8号门面房与弟弟的7号门面房置换,被告履行7号门面房的购房款,拖欠原告村委会135000元,经屡次催要无果后,原告村委会起诉至法院。
卫辉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特点,为缓和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2020年11月13日,民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法律角度,于情于理做双方的工作,原告村委会率先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房款及利息,被告除当庭履行20000元外,并约定12月13日前付清余款。
12月4日,卫辉市柳庄乡柳庄村两委干部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卫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表示对法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