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医院自2005年起分别在多个科室及多个项目上展开合作,先后签订有多份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就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与利益分配进行了详细的约定。经过长时间合作经营,双方就项目的账目方面出现纠纷,为理清未结款项具体金额,双方于2009年委托会计事务所就收支及往来款项进行审计。经审计,被告尚欠原告217万余元。至今未支付欠款。原告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案例结果】
基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原被告之间已经就账目问题进行审计,双方合作多年,对审计的款项金额无异议。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倾向于为双方做调解工作。调解结案
【案例的典型意义】
1、涉企案件调解结案有利于多元化途径解决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2、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企业之间的民事诉讼多围绕合作合同中出现的纠纷,一般多为款项上的纠纷。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将极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3、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民事诉讼在案件的审理期限及流程方面较为长久和复杂,能够通过调解进行结案,并服务企业,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也会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案件分流,缓解办案压力。4、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公平与正义是人类崇高理想,调解充分体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合法意愿。促进当事人法治理念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