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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尾款成了被告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21-08-30 21:10:26


    8月24日,卫辉市法院速裁法官丁凌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因拖欠工程尾款成被告的魏某,在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形下,想方设法保证一个月内归还尾欠原告的工程款,感动了原告,原告艾某慷慨大义,主动免去了原告的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原告在被告的工地上干活,2019年2月,工程完工后被告拖欠原告尾款5000元,并出具了证明,承诺如逾期,按银行利息付息。

    经艾某催要,魏某未能按期付清尾款,家住外地的艾某将魏某起诉到卫辉市法院。

    丁凌受理该案后,卫辉遭遇了特大暴雨袭击,被告魏某家中受灾严重。

    丁凌决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8月24日,在调解中,被告魏某对拖欠原告工程尾款深表歉意,但因家中受灾严重,仍想办法一个月内付清欠款。

    原告对被告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原告一个月内付清的意见,并表示自愿放弃诉状中载明的利息。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卫辉法院    

文章出处: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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