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原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并就下欠货款达成和解协议。
原来,原某因经营需要从李某处购买煤灰,完成交货后,2020年2月27日,经双方对账,原某向李某出具证明,欠李某煤灰款488000元,此后原某仅偿还李某34000元,下余454000元货款迟迟未还。李某于2022年7月15日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8月5日,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令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货款454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原某仍不予偿还,李某于9月8日向卫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的郭新芳执行团队,及时向被执行人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查封了原某在两家保险公司的保单、网络账户、银行账户;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原某配偶赵某的公积金账户。
执行法官又及时约谈被执行人原某,进行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原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一番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原某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