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三名男生辱骂、殴打一名女生,经孙杏村法庭法官向三名男生家长认真做工作,最终,原告与被告方达成一致意见,三家各自赔偿原告损失 500元,原告撤回起诉。
2022年6月份,六年级期末考试期间,被告张某拿走原告手表未归还,2022年7月22日下午6点左右,原告在花卉市场院内早冰场碰见被告并索要手表,被告不但不归还并且还带其他两名被告辱骂、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手臂黑青、眼镜损坏,原告离开旱冰场到大门口时三名被告再次拦截并二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因外伤不愿与人交流、不敢出门,心理健康受损。事件发生后,原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多次协调下三被告仍拒 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遂起诉到法院。
因该案件涉及未成年学生,为避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孙杏村法庭的主审法官积极做好三被告法定监护人思想工作,指出家长们监护责任缺失,理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努力使得双方矛盾化解。最终,原告与三被告法定监护人达成一致意见,三家各自赔偿原告损失 500元,并向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随意殴打她人欺凌事件。此案例反映出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强烈呼吁:一、学校应该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远离不良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普法宣传、开设法治课堂等形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惯,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家庭应对未成年人应加强管教,对未成年人树立安全责任心、强化法律知识引导,做好孩子们的榜样,用良好家庭教育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三、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