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唐庄法庭快审快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原告广州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讨回了被拖欠的货款,以实际行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11月20日,原告广州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协议》,按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交易额累计175374元,双方于2022年5月25日进行对账,确认下余货款14874元未支付,双方均在该对账单上盖章予以确认。2023年2月1日,在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起诉到卫辉市法院。
唐庄法庭受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主审法官立刻用电话与双方负责人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立案次日,双方就达成了和解,被告付清了拖欠的货款,2月3日原告向唐庄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卫辉市人民法院唐庄法庭着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遗余力地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