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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女赡养九旬老娘起纠纷 唐庄法庭巡回审理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3-05-04 17:42:32



    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判令六子女轮流赡养年逾九旬老母亲王某。

    王某养育有五男一女,均已成家立业。起初,王某独自生活,姊妹六人每月每人支付200元赡养费。2021年,因王某意外摔伤,且年岁已高,其独自生活的能力基本丧失。六子女因如何赡养王某发生矛盾,虽然经村委会调解,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王某向卫辉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100元。唐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宋复数为方便老人诉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普及爱老敬老法律法规,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巡回审理。

    4月11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在了汲水镇八里屯村委会,原告和六被告赡养纠纷案的庭审如期进行。法庭上,除长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外,次子表示轮流照顾、出钱都可以;女儿表示可以轮流照顾母亲,但是到八里屯村照顾母亲有困难;三子、四子、五子均表示同意轮流照顾母亲。

    鉴于第一被告中途退庭,法院根据原告的诉求以及被告的各自情况,于4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自今年4月15日起,从次子开始,依次由女儿、三子、四子、五子、长子轮流赡养原告王某,每人轮流赡养两个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意”。本案中,六被告均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老母亲提供应有的照顾。

    唐庄法庭发扬“枫桥精神”,以巡回审理的方式,不仅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普及了有关尊老敬老的法律法规,既弘扬了新时代法治精神,又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卫辉法院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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