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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25 18:32:42


    法官,既然赔偿款全部到位,我申请撤回起诉。”7月22日,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安都法庭当事人王某对办案法官说。王某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四被告与原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75000元的赔偿款。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在由被告某有限公司发包、被告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被告丁某、张某分包的工地打工时,不慎致手和腕部受伤,经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腕和手多处血管损伤、腕和手多处神经损伤、上肢肌腿损伤、指骨骨折(大部分断离、部分缺损)等。王某以上述四被告应对自己受伤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因当事人众多,考虑到聚齐双方当事人不容易,7月22日,法庭干警放弃休息,在这一休息日把双方当事人聚齐,组织原告王某与四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反复沟通调解,最终,四被告与原告王某达成赔偿75000元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王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评析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案结事了,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诉累,是卫辉法院安都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扬“枫桥”精神,注重调解,把人民满意作为宗旨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卫辉法院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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