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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事务集约办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5 10:18:53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一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

二、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三、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1.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2.通过网络查询财产及在线上控制财产。

3.其他适宜集约化办理的事项

四、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制作文书及送达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二)网络查控: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线上查控等相关工作。

逐案进行总对总全面查询,待信息反馈后及时将被执行人名下可在线上冻结的财产(银行存款、股票等)根据申请执行表标的额进行全面冻结。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输入办案系统

五、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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