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一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
二、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三、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1.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2.通过网络查询财产及在线上控制财产。
3.其他适宜集约化办理的事项
四、事务集约办理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制作文书及送达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送达。
(二)网络查控: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线上查控等相关工作。
逐案进行总对总全面查询,待信息反馈后及时将被执行人名下可在线上冻结的财产(银行存款、股票等)根据申请执行表标的额进行全面冻结。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输入办案系统
五、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