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将矛盾纠纷“源头解、就地解、全面解”,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1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原告通过媒人向被告支付了120000 元彩礼以及三金和一块手表,同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婚前没有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时有发生矛盾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原告于2022 年10月诉至法院离婚,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今年11月15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婚姻名存实亡,要求判决离婚并让被告返还彩礼。
李源屯法庭受理案件后,原本想劝解双方珍惜感情、加强沟通,但奈何双方心里积怨已久,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就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悉心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原被告如果已经走到最后一步,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 15000 元以及金手镯一只、金耳环一对、手表一块(已当庭履行)。
婚姻家事纠纷牵着民生、连着民心,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卫辉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走心倾听,耐心调解,尽可能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