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王伟祯)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法官主动作为,为一名行动不便的68岁老人上门调解,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于近日顺利化解。
去年12月,原告王老太不慎从自己家门口河道小桥上坠落,造成额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并皮下异物,缝合了20多针。该桥由被告村委会修建,修建过程中未安装防护栏或采取其他物理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并加装防护栏未果,遂诉至法院。
孙杏村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袁培海仔细阅卷,理清案件发生前因后果,因原告行动不便,他决定上门调解。他带领书记员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勘验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村委会主动对王老太作出承诺,双方达成协议,王老太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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