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王伟祯)近日,卫辉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5月,被告陕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承建卫辉市某小区工程施工,因工程需要,与原告某钢板活动房有限公司口头达成轻钢大棚的建造合同,另外还包括除尘仓、洗车台的建造等工程施工。原告按双方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经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 78509.49元。原告应被告要求,向被告开具了发票,但是被告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费用,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角度出发,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不仅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还有利于双方企业后续良好合作发展。承办法官遂一边耐心安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一边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和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进行调解工作。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工程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于2025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78509.49元。
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