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王伟祯)近日,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拖欠的工程款。
2020年6月,原告任某与被告卜某口头约定,由原告负责施工,为被告建一栋两层住宅。2020年8月,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被告却拖欠原告4000元工程款。2024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孙杏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意见,认为原告承建的房屋存在墙体裂缝等瑕疵,请求进行司法鉴定并提出要进行反诉。
主审法官了解到原告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后,理清了纠纷产生的焦点即所建房屋是否存在被告所述的瑕疵,遂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围绕矛盾焦点,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原、被告相互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500元。
下一步,孙杏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努力贯彻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