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王伟祯)近日,原告孔某被被告王某的宠物狗咬伤,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经卫辉市法院安都法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3月,原告孔某在街上散步,遇到被告王某在街上遛狗。突然,王某的宠物狗将毫无防备的孔某右手腕处咬伤,孔某家属随即报警,并送孔某就医,产生医疗费、交通费共2798.8元。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孔某遂诉至法院。
该庭主审法官阅卷了解案情后,本着乡里乡亲和睦相处的理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开展调解,耐心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性问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
经耐心劝导,原告慎重考虑后主动提出放弃1898.8元,仅由被告承担900元。被告对原告的谅解表示感动,当庭将900元支付给原告,就此化解了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