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将近六旬的老茹因为灌溉占用了过水沟,却被一中年男子小赵打断了右股骨,令人咋舌,日前,卫辉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赵赔偿老茹各种损失57099.49元。
2008年10月20日16时许,小赵酒后在其村西责任田,看见老茹再灌溉小麦占用了公共过水沟,小赵与老茹发生争吵、互殴,互殴中,小赵用用脚照老茹右腿处踢了两脚将其踢倒在地,后又用脚照老茹身上、大腿处踢了两脚,致使老茹右股骨骨折。经鉴定,老茹损伤程度属轻伤,九级伤残。
被告小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民事赔偿部分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茹的户籍证明、住院病历及提交的医疗费、鉴定费、打印费、伤情照费、交通票据等证据证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茹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茹要求赔偿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赵赔偿老茹各种损失5709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