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化解家庭矛盾,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
案情回顾:母亲瘫痪在床 子女推诿赡养责任
原告程某年逾八十,因身体机能衰退长期瘫痪在床,需专人护理及持续药物治疗。程某与已故丈夫育有三女两子(五被告),但子女间因家庭矛盾相互推诿赡养责任,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子女轮流赡养并均摊医疗费用。
法院行动:情理法并重 多措并举促调解
卫辉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孙杏村承办法官迅速梳理矛盾焦点,于3月27日组织五名子女到院调解。法官主持下,五姐弟仍然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有的坚持轮流赡养,有的拒绝老人入住自家,还有的对赡养顺序提出异议。面对僵局,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头释法明理:先是向被告一一阐明《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明确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其次温情引导被告回顾老人养育之恩,又结合老人意见,针对该案症结,提出“轮养+代偿”的灵活方案。
经三小时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自3月28日起五子女按长幼之序在次子家中轮流照顾老人,每人7天,轮到三女照顾时由次子代为照顾(每次向其支付600元);原告程某后续医疗费由五子女均摊。至此,双方确认无其他争执。
赡养纠纷表面是法律问题,核心是亲情修复。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通过调解弥合家庭裂痕。这起案件是卫辉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一次司法实践,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化解赡养纠纷,切实将“老有所依”目标落到实处。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之本,亦是法律之责。愿每一位子女能够珍惜与父母的亲情关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