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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0 11:10:14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自然日(具体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案件承办人及电话

1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河南正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660元

房屋评估费

郭晓

156-6012-3291

2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孙秀芝

25980.24元

退赔被害人

郭晓

156-6012-3291

3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任爱珍

66335.35元

退赔被害人

郭晓

156-6012-3291

4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申维朵

547629.37元

退赔被害人

郭晓

156-6012-3291

5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李晓龙

8374.37元

退赔被害人

郭晓

156-6012-3291

6

徐炳辉罚金

(2023)豫0781执恢214号

王海建

11077.87元

退赔被害人

郭晓

156-6012-3291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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