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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借离婚恶意逃避执行,终难逃司法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25-12-24 14:58:03


       【基本案情】

        王某诉董某、吕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吕某、董某应连带赔偿王某伤残等各项损失共计302393.42元。判决生效后,董某、吕某均未履行判决义务。董某于2020年8月26日与其妻王某红协议离婚,约定卫辉某房产一套归王某红所有。2020年9月4日,王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卫辉法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董某、吕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均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各类财产,且二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无法查找下落。2021年4月1日,执行法院找到董某、吕某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二被执行人陆续履行84000元后不再继续履行,尚有20万余元未予支付到位。后续查明,被执行人董某在判决生效后与其妻王某红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的卫辉某房产一套转让给前妻。

        董某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24年6月,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刑事立案后,被执行人董某、吕某主动将判决义务履行完毕,董某因拒执犯罪于2025年7月获刑拘役五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该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人遭受身体精神双重伤害后,经法院判决应获得金钱赔偿。被执行人董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及时赔偿,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前妻,以此逃避执行。董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情节严重,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本案对被执行人董某的依法惩处,既体现出人民法院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又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不诚信行为,捍卫司法权威,守护社会公平的决心。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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