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刑的一农民以和铁道部有熟人,可以承包工程为名,多次从他人处诈骗钱财达44600元。日前,河南省卫辉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李群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卫辉市城郊乡辛庄村的李群生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2005年曾两次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刑八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劳教,于2007年3月19日被释放。
2007年5月至9月期间,能说会道的李群生找到了王某和苗某,并称自己和铁道部有熟人,能承包修建卫辉段铁路线改道、107国道加宽、毕干大道建设等工程,以共同承包可以取得高额回报为名,取得了他们信任,先后多次骗取王某现金33600元,苗某现金1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群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罪,且其经教不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因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遂依法儿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