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邢军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17岁少年李小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管制期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去年7月18日晚,邢军旗、李小刚在卫辉某商场五楼游戏厅将被害人万某遗忘在游戏机台面的一串摩托车钥匙捡走。于次日凌晨,由李小刚望风,邢军旗用该钥匙将万某停放在某网吧门前的五羊-本田摩托车盗走。 经鉴定,该车价值309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军旗、李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邢军旗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赃物已退回,故公诉机关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李小刚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时又系未成年人,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赃物已退回,故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