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7岁少年唐际星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去年8月14日下午,被告人唐际星来到卫辉市庞寨乡某村被害人刘某家中,趁刘某熟睡之际,进到刘家堂屋内将其放在平柜上的手机盗走。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33.8元。
去年8月21日下午,卫辉市李源屯镇某村附近,被告人唐际星在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的摩托车未果后,便将张某某强行拽翻在地,然后骑上摩托车意欲离开,张某某起身抓住扶手,但唐际星驾车挣脱后将车抢走。经卫辉市价格鉴定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1893.7元。之后,唐际星以250元将该摩托车卖给卢某(已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际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同时又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唐际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故唐际星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提出要求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示:青少年要学法、守法、用好法,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