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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五项要求”确保诉讼渠道畅通

  发布时间:2014-08-04 17:07:46


    卫辉法院立案庭长期以来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这一根本精神,以开展保障民生专项活动为契机,以当事人满意为基本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诉讼渠道畅通。

    一是实行“柜台式”敞开办公,实行接待、导诉、解惑和立案一站式服务,并提供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核算、收取等全程服务;

    二是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信息、诉讼知识、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在立案、信访等各个环节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要求立案、信访人员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对不识字的群众实行口头立案制度,直接口头立案,对居住偏远的群众采取直接审查立案,对一般案件当即立案,对不能当即确定的至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齐的,一一告知当事人应当补充的材料,决不让当事人第三次跑法院立案;

    四是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对涉及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拖欠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四优”:即“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全力避免困难群众因打官司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

    五是制作“警民联系卡”,并发放到乡镇、社区,方便群众诉讼,并根据情况开展假日立案。

责任编辑:张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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