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狭义的司法公正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在逻辑上、人们的心理上、事实上所得出的结论均属正确。司法公信力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本文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谈谈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认识。
一、当前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1、独立审判原则未得到充分保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人、财、物受制于人,有关本门和领导的法律意识是否淡薄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颇深,现行体制固有的弊端使司法权难以真正独立,如果没有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建设如若纸上谈兵。譬如在对于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中,由于少数当事人无理要求未获满足,不断通过信访体制主张诉求,有关部门由于考核指标受到影响,所以粗暴干涉司法工作。许多生效的判决轻而易举被推到重来,甚至直接造成对方当事人被迫上访,使得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受到极大伤害。
2、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存在弊端。由于我国没有判例法,成文法中弹性条款、弹性幅度较多,个别法官未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在审判权的运作上实行的是首长层级审批制,职责不明,责权利脱节,形成了领导说了算的“人治”体制。另外,在上下级法院形成的案件请示、批示制度,使上级法院的批示、招呼几乎形成了下级法院办案的“依据”,形成了“监督领导化”,进一步地影响了司法公正。
3、法官素质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司法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业务素质;才能公正司法,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不可偏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严重干扰了法官队伍的建设,一部分法官把审判权当作特权,放任使用,为了攀富比贵,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和公信力建设。
4、审判方式滞后从程序上制约了司法公正,过去的审判方式大多数是法官“坐堂问案”、“先定后审”、审判走过场的“暗箱操作”式,制约了当事人的权利,虽说公开却透明度不高,虽说监督却监督乏力,虽说公正却法院声誉不高,审判公开才能做到审判公正,随着司法公正的呼声增强,改革审判方式的步伐也在加大,特别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意识和合议庭职责、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等方面,各地法院都作了有益的尝试。尽管如此,我国的“审改”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难免有失误,特别是部分法院一味强调“程序公正”,严重忽视了“实体公正”,同样会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
5、监督乏力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也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流于形式以至于监督不力的现象,甚至也出现了乱用监督权而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审判权失去监督或监督制肘于司法时,将严重地影响公正司法和公信力建设。
二、人民法院在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制度
一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司法事业才有扎实的根基,司法公信才有根本的保障。二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是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三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要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强化群众观点教育,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引导干警做到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四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廉洁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要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诫勉谈话,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五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开是一种态度、一种自信、一种力量,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增强舆情应对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或方案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措施有:
1、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胜败皆服”和“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保障依法行政;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要对那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碍司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确保司法的公信力。
2、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础。首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其次,落实职业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第三,建立激励机制,搭建提升能力新平台。通过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适时组织庭审观摩、研讨会,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评查交流,营造严谨治学的学习氛围。最后,推进行为文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用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3、强化管理文化建设,规范的监督管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不断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卓有成效的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促进法院管理规范化。
4、加强司法宣传是拓展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加强司法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从而扩展司法权威的辐射面。通过宣传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尊重司法裁判既判力的良好习惯,从而降低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夯实群众基础。
四、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
1、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惩恶扬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
2、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稳定司法公信力基础。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法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既要公正审判、正确适用法律,为人民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又要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为民执法、为民服务。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法院是否为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奠定了司法公信力在公众心目中的信服状态。为此,人民法院应加强监督管理,不断规划审判管理,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工作制度,抓好案件审判的质量,提升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实现审判工作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规范办案以取信于民,程序公正以确保实体公正。
4、实现司法权力透明化,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司法公开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加大程序、实体和审务公开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和群众的距离,切实推行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正树公信。
5、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增强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司法宣传,让外界了解法院,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更多的民众了解法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成绩,从而拓宽司法公信力的辐射面,扩大影响力。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夯实了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