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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时紧张求证之路 为了20个民工兄弟

  发布时间:2014-05-07 16:51:29


    事件:欠薪公司起诉社保局,“搅局升级”,拒付20名民工工资

    2013年4月28日,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辉县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辉县市建筑公司)因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辉县市建筑公司立即支付李跃勇等20多人的工资款54000元并加付50%赔偿金。

    原来,李跃勇等20名农民工于2012年2月--4月间在卫辉市某公司做预热发电厂建筑施工,工程结束,承建方辉县建筑公司却拖着李跃勇等20多人工资拒不支付。

    辉县市建筑公司不服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起诉至法院,称其并未在卫辉市某公司施工,不存在拖欠李跃勇等2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请求判令撤销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焦点:用工合同章真伪,牵动民工利益实现

    辉县建筑公司诉称,卫辉市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辉县建筑公司认为该合同承包方处所加盖的“印章编号41078200012xx、印章名称辉县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印鉴系伪造,其公司并不存在该枚印鉴,并在庭审中提出鉴定申请。

    开庭审理之后,卫辉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关于公章鉴定的申请,让其提供自该公司成立至今使用过的公章的所有信息,辉县建筑公司但要么说时间久远、无法找到,要么说涉案印章公司根本不存在,始终拖着拒绝提供公章。

    求证:10小时紧张求证,法官累也值得

    该案的审理,引起了当事20多名农民工的关注,他们或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涉案公司未能提供公章,案件似乎陷入僵局。

    卫辉法院行政庭法官刘玮娜经过了解后得知,公司、企业如果刻印公章,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委托刻章单位进行刻章,当地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有电子存档。所以,鉴定合同上公章的真假,要么由公司提供公章,要么就得找到当初刻章单位留存的公章印模。第一路已经行不通了,只能想办法找到原始的公章印模了。

    第二天,刘法官一行冒着淅淅沥沥的春雨,驱车赶赴辉县市公安机关调取涉案公章的基本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交涉沟通,辉县市公安机关通过登录涉案公章的印章编号在辖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迅速找到该枚印章的基本信息。该枚印章系原告公司2004年7月13日在辉县市公安局审批,全称为“辉县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编码为41078200012xx。

    通过辉县警方和办案法官的初步比对,可以确认涉案印章系原告公司印章,并非伪造,只是该枚印章在与卫辉市某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合同专用章”五个字盖住,防伪线、印章标号、公司名称在印章上的分布,均与辉县市公安局出具的扩大版的编号为41078200012xx印章的图文分布相吻合。

    但是,辉县市公安机关没有存放该枚印章的公章印模。

    刘法官担心,没有公章红色印模,就不能做到铁证如山,很难保证该公司在审理时不再出现意外情况。

    春雨未歇。看看时间已经11点钟了,刘法官一行三人担心赶到新乡也到了下班时间了,就一边往新乡赶一边和新乡警方联系,以获得相关人员的配合。

    中午12点15分,新乡公安机关印章管理处的负责人已在等候着卫辉的法官。经过沟通了解到,存档公章书面材料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存放。

    在新乡公安民警协调下,刘玮娜法官及时与嘉华网络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向其陈述了此案的简要案情和事情的急迫。该公司得知情况后,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在档案室翻阅查找。办案法官一行趁空在公司门口胡乱吃了点东西,此时已是中午一点多了。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查找,终于找到了原告公司涉案印章的红色印模。经过现场专业人员比对,认为涉案印章并非伪造,系真公章所盖,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对该枚公章作了手脚,将“合同专用章”五个字盖住,无鉴定必要。

    带着辉县市公安局、新乡市公安局以及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涉案公章的书面材料,办案法官回到了卫辉法院。

    第二天一早,行政庭刘玮娜法官便和辉县建筑公司联系,向其讲明事件的利害关系,在铁证面前,辉县公司最后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

    在该案的10小时紧张取证之路中,办案法官经历了风雨,忍受了饥饿,克服了奔波劳累,驱车奔波三县市,终于有了结果。法官们的情怀就如同他们自己说的那样:“为了这20多个农民工兄弟,咱苦点儿累点儿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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