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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地强奸幼女 邻家“叔叔”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22 15:48:05


    同村的街坊来家里喝酒,不想来的竟是一只“白眼狼”,带给自已家人一场噩梦。9月14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孙某某与赵某同村,平日关系较好。2013年9月14日中午,孙某某在赵某家喝过酒后,赵某13岁的女儿小华(化名)想骑孙某某的电动车玩,孙某某就让小华骑电动车带着自己,沿上村外田间的水泥路行驶。

    秋天的午后,路上几乎很难遇到行人,田里的玉米一人多高,也快成熟了。此时,小华却不知道,坐在后座上的孙某某已动了邪念。看到前面有一条岔路,孙某某伸手拽了一下车把,拐入一土路,说要让小华练习在土路上骑车,当电动车行驶到一机井处后,孙某某把车停了下来,强行将小华抱进玉米地里,欲对女孩不轨,小华极力反抗、呼喊,孙某某说,“再喊把你扔到机井里去!”小华不敢反抗后对小华实施了奸淫。期间不顾小华的哭喊,又使用多种方法对小女孩实施侮辱和蹂躏。最后,小华瞅准机会以解小便为由从玉米地里逃脱,并随后报警。警方傍晚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采用恐吓、威胁的方法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孙某某在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过程中,既进行语言恐吓、威胁,又采用用手指在被害人生殖器内抽插、将自己的生殖器塞入被害人口中等方法对被害人肆意蹂躏,故其行为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孙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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