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正在洗澡的姐妹,做梦也想不到竟被不相识的女人偷拍,并被敲诈勒索。9月3日,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审结此起用偷拍的裸照来实施敲诈的案件,判处被告段文华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年底某一天(当事人记不清),被告段文华指使其女友胡某(另案处理)到卫辉市李源屯镇某浴池内,用相机偷拍正在洗澡的李氏姐妹后,自己又尾随跟踪摸清了李氏姐妹的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2009年3月9日,段文华将偷拍的裸体照片、恐吓信及邮政银行卡放置在李氏姐妹家门口后,又用电话恐吓被害人晚给一天加1000元,并以将她们照片四处散发及个人信息公开相威胁。2009年3月14日,李氏姐妹迫于无奈将3000元现金汇入段文华提供的银行卡上,并随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跟踪其手机信号并将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