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冒领工资,儿媳故意隐瞒公公死亡真相三年。近日,河南卫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9岁的被告人郭富荣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3年3月,在郑州铁路局某工务段退休的赵老汉因心脏病病故,将公公土葬后,为了冒领工资,儿媳郭富荣向单位隐瞒了老人的死讯。到了2006年7月,因为害怕时间长了被发现,郭富荣带着假死亡证明和假火化证明到工务段报信,称赵老汉于2006年7月10日去世,又领取了抚恤金,期间共骗取养老金共计人民币28687.8元。2007年7月,工务段得知该情况,郭富荣退还该单位28200元。2009年4月,一个匿名电话打进卫辉市太公泉镇派出所,举报了上述犯罪事实,郭富荣到案后也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富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冒领公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赃款已退还被害单位且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做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法官寄语:根据《刑法》第266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由于本案行为人以隐瞒死者死亡事实的方式取得单位错误交付的财物,一旦受领的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会构成犯罪。切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