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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遭劫 机智司机加油站脱逃

  发布时间:2010-05-10 15:16:26


    一出租车司机在遭劫后,乘车在加油站在加油之机,脚蹬车的档杆和方向盘致使车的前轮撞上加油机的水泥台上爆胎,终于脱逃。日前,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判处峰峰(化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1月18日上午,初中未毕来的峰峰从卫辉出发,到鹤壁市新城区找在当地打工的同村的郭艳平(在逃,另案处理),可当他们见面后,峰峰才知道,郭艳平这段时间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身上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于是二人商量,找人出租司机“搞”点钱,并准备了尖刀和透明胶带。当天晚上10点左右,二人来到鹤壁市新城区淇园宾馆前,坐上郭某的出租车,谎称要到淇县宋村,当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淇县收费站南一农村土路时,郭艳平掏出尖刀架在司机郭某的脖子上,车停下后,峰峰用透明胶带缠住司机郭某的手、眼、嘴,并用刀割断出租车上的安全带绑住司机郭某的脚,二人将他身上60元钱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抢走。此地距二人家还有几十里路,于是,郭艳平驾驶该车沿107国道朝卫辉市方向驶去,路上,峰峰曾问郭艳平到卫辉后,车和司机怎么办,郭艳平说,到那儿后把车放在大路边别管就行了。当郭艳平驾车行至卫辉境内薛屯附近新乡34加油站时,车没油了,郭艳平拿出车的加油卡,撕掉司机郭某嘴上的胶带询问密码时,躺在副驾驶座上的司机郭某用脚蹬车的档杆和方向盘并呼喊救命,致使车的前轮撞上加油机的水泥台上爆胎,峰峰与郭艳平仓皇逃走,慌乱中,峰峰的手机落在车上。2009年11月27日,峰峰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峰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动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鉴于峰峰犯罪时未满16周岁,并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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