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民赵某在经过一年的劳动之后,获得了丰收的赵某经人介绍来到卫辉出售小麦,卫辉孙某经了解后决议购买小麦,但因当时自己有事身在外地,于是便让赵某联系李某,将麦子拉往自己租用的李某家库房放置小麦。小麦放置完毕后,李某替孙某垫付了17000的货款与3000多元的货运费,剩余的货款孙某承诺一个星期之内一定如数交付。谁知一个星期之后赵某并没有接到孙某的汇款,便于孙某联系,孙某称李某不让自己见麦子所以不知道质量好坏,无法继续付款;李某辩称孙某借钱不还,已将麦子转移至其它地方。身在他乡的赵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经过卫辉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任务,案件争议不大,于是在争取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用民事调解程序。
调解员详细询问赵某的情况后,通过电话联系,将三人齐聚法院调解室采取统一解释法律条文,针对每人内心的“疙瘩”进行单独的情理疏导,经过一番的磋商,三人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将麦子归还孙某,孙某将欠款分别归还于赵某与李某。民事诉讼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但是赵某诉孙某一案只用了四天便得到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和为贵”的思想成为国人生活中的主要观念。现实中,大部分群众不愿意到法庭解决问题,第一,是怕伤了和气;第二,是因为打场官司费心费力;通俗的讲,一场官司你不仅花费因为官司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还要花费时间、精力。对于老百姓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公平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使得“疙瘩”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调解,得以恰当解决,使得烦躁的内心能够尽早的得到安宁。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