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法院
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卫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地处该市和平路东段卫辉市检察院东邻。卫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卫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审理所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查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审理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本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管理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领导基层法庭工作;协调指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完成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卫辉市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李源屯人民法庭、上乐村人民法庭、安都人民法庭、唐庄人民法庭、汲水人民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3个审判单位及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后勤服务中心、技术室、研究室等7个行政科室。
院现有基本情况:卫辉市人民法院院党组由党组书记、院长1人、党组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执行局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共7人组成。2015年度,我院干警实有90人,其中行政人员85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39件,审执结4385件。其中刑事案件受理321件,审结268件;民商事案件受理3065件,审结2620件;行政案件(包括审判监督案件)受理64件,审结11件;执行案件受理1411件,执结1408件。
二、财务收入情况
卫辉市法院2015年度预算总计1108.71万元,其中正常预算拨款收入508.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150万元,罚没收入450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全年收入1581.39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款290万元(包含:中央政法办案业务专款169万元,业务装备款121万元)。
三、财务支出情况
2015年全年支出1630.17万元:1、基本支出121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8.2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17.56万元;2、项目支出414.4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120.63万元;两庭建设293.7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未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护费与201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持平未有变动。
五、公开报表说明
全年决算收入在公开01表、公开02表、公开04表中分别都有反映。
全年决算支出在公开01表、公开03表、公开04表、公开05表中分别都有反映。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