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强奸犯并不一定是凶神恶煞的,有时候他们披着和蔼可亲的外套引诱着受害者一步一步的跌入他们设下陷阱。本案中罪犯李某就是披着和蔼的外衣将幼女拐骗至家中进行强奸,由于之前也因强奸而做过牢导致其反侦察能力极强,如果不是被害人家属警觉懂得巧妙取证以及办案干警的细致排查,则李某很可能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
晚上,妈妈在给10岁的小女孩儿洗澡时发现小女孩儿身体的异样,于是便带着小女孩儿去医院检查,但是医生告诉这位妈妈的话确如晴天霹雳——只有经过性行为的人才会出现这种异样。
在妈妈的再三追问下小女孩儿终于向妈妈吐露实情,原来小女孩儿放学后经常会去一家卖烧饼的摊铺买烧饼,结识了摊主李某(1962生),刚开始李某展现出一副和蔼长辈的模样,在小女孩儿买烧饼时经常免费送给小女孩儿一些吃食,时间一久小女孩儿便放下了对李某的戒心,见时机成熟后李某便对小女孩儿说你来我家吧,我家有好多好吃的也有小狗和小猫玩,小女孩儿高兴的同意了也就是这次的同意使得李某将魔爪伸向了小女孩儿。之后李某利用小女孩儿的畏惧心理对其进行多次强奸。如果不是小女孩儿的妈妈发现,不知女孩儿还要受到多少次的摧残。
得知情况后,妈妈立即找来小女儿表姐进行商议,由于没有及时的报案,怕李某拒不承认,于是便想出一个方法:假借让李某为其女儿看病之由,使其亲口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李某得知小女孩儿家人找上门,李某凭借自己以前因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验教训”,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其犯下罪行,只是一味强调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帮女孩儿治病,但百密必有一疏,虽然李某没有正面承认但他面对家属指责的默认以及再三要求家属保密的行为已经暴露其罪恶行径,另外小女孩儿对于案发地点环境的准确描述、小女孩儿的同学、李某邻居的证词也都证明李某在其家中对于小女孩儿有过异常举动以及办案机关组织进行的现场确认笔录等足已证明李某的犯罪事实。2015年李某被公安机关予以抓获,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本人也有一个女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是为人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情感本应无比熟悉但是却对别人家的女儿痛下毒手,其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发指!再者,李某曾因犯强奸罪于1984年10月7日被汲县(现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受过刑事处罚后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不管是面对家属的质问还是办案机关的调查都十分的狡猾,外加距离案件发生时间较长使得取证十分困难,如果不是家属的机智、办案人员的细致则李某很可能成为漏网之鱼。我们经常教育孩子们,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熟不知罪犯也会用“熟人”的身份来对孩子进行侵害,所以让孩子们健康的成长需要家庭教育、校园教育、社会监督、法律保护等多重保护,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只有通过多重的防范与保护才能给予孩子一片更蓝的天空!(本文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