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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1 09:27:18


卫辉市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卫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地处该市和平路东段卫辉市检察院东邻。卫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卫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审理所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查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审理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本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管理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领导基层法庭工作;协调指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完成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卫辉市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李源屯人民法庭、上乐村人民法庭、安都人民法庭、唐庄人民法庭、汲水人民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3个审判单位及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后勤服务中心、技术室、研究室等7个行政科室。

院现有基本情况:卫辉市人民法院院党组由党组书记、院长1人、党组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执行局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共7人组成。2015年度,我院干警实有90人,其中行政人员85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39件,审执结4385件。其中刑事案件受理321件,审结268件;民商事案件受理3065件,审结2620件;行政案件(包括审判监督案件)受理64件,审结11件;执行案件受理1411件,执结1408件。

二、预算收入情况

卫辉市法院2016年度预算收入总计74465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38597元,行政性收费安排1407946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0元。

三、预算支出情况

卫辉市法院2016年度全年预算支出总计7446543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38597元:其中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982371元,商品服务支出394923元,项目支出1661303元。

行政性收费安排1407946元,此项安排全部用于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项目: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5年决算数保持一致;未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2015年决算数减少0.05%,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1165491元,与2015年决算数一致,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四)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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