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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法院审结一起情与法相纠结的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6-12-20 17:06:50


    近日,卫辉市农用三轮拉载搭乘客人翻车,致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卫辉市法院得到审理。该案为人们提了个醒:不是载人车辆不要勉强拉客;不是载人车辆请别随便搭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以免出了事故说不清。

    让时光倒退回2014年11月10日。深山偏僻,交通不便的卫辉西部山区,原告咸某为给其幼女到卫生院打防疫针,要求搭乘街坊闫某顺路出行的农用三轮奔马车。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加上确实缺乏载人的交通车辆,原告为图省事就执意搭乘闫某的农用三轮奔马车;而被告闫某碍于街坊邻里,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拒绝,知道自己的车辆不具备拉客资格,也就糊里糊涂的上路了。

    谁知行至半路,奔马翻车,造成一死一伤。七岁的女儿当场身亡,原告咸某身受重伤,多处骨折,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医疗费、检查费、复查费、护理费等等,确属一个不小的数字。事故发生后,被告闫某曾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对于其他费用拒绝再赔偿。原告夫妇于2016年1月6日诉至法院。

    卫辉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经法院确认为将近四十万元。依据法律,按照责任划分,判决被告负担60%,原告负担40%。

    案件一审结束了,可是留给人们心头的思索却缠缠绕绕,挥之不去。被告的农用奔马不具备载人条件,却碍于情面而勉强载人,导致毁车赔款,倾家荡产,不可谓教训不深;原告贪图省劲,饥不择食,明知有隐患,偏还强搭乘,造成家破人亡,财损身残,着实为惨痛的悲哀 !案件提醒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处处注意安全。不做冒险之举,杜绝出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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