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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激发法官办案活力

我省进一步把脉问诊找良方,破解案多人少困局

发布时间:2016-11-25 16:58:29




    当前,法院系统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共同面对的课题。今年下半年,最高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法院应对案多人少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11月18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电视电话会议,针对案多人少进一步把脉问诊找良方,部署从诉讼程序的优化与完善,到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司法改革举措的跟进与落实,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现实:

    河南法院案件增幅居全国第二法官“白加黑”“5+2”成常态

    自去年5月份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加,河南也不例外。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0万余件,同比上升3成以上。目前,我省法院案件增幅居全国第二,增量位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3万余件,同比上升了近4成。

    根据预计,全省法院全年收案增长幅度会保持在30%左右,收案数将达140万件左右。在这背后,法院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加班、忙碌,“白加黑”“5+2”变成了常态。

    11月23日,一幅女法官抱着孩子工作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后引起广泛关注。原来,照片上的女子是鲁山县法院民二庭女法官王清青,正在办公室看卷办案,怀里抱着的是她刚满两岁、正在发烧的女儿。随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愈发突出,很多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都是超负荷劳动。特别是一些年轻的80后法官,他们刚刚成家,孩子年幼,且收入不高,既要照顾家庭、孩子,又得办好案件,压力可想而知。

    日前,省法院院长张立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被频频提起,对于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一些人大代表表示,靠增加编制等方式难度很大,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多使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

    形势:

    案件繁简分流势在必行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受益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省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今年截至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7719件,同比上升29.81%,新收案件988984件,同比上升32%;全省法官人均结案61.72件,同比增加16.85件。案件快速增长已成为法院工作的新常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是缓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案多人少压力的必然选择。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繁简分流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当代司法改革的目标。对案件及其处理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

    繁简分流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民众对不同案件的司法需求是不一样的,对于简单案件,往往希望快速审判,提高效率;对于复杂案件,则更希望严格司法,公正裁决。推进繁简分流,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可以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受益。

    实践:

    繁简分流的河南探索与创新刑事速裁、集约化办理、诉调对接

    近年来,我省各地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探索了不少创新举措:

    作为全国18个刑事速裁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两级法院在审判中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7月13日,本报记者旁听了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刑事速裁案件,法官14分钟审理了3起案件。如果把普通程序比作“普快”,那么刑事速裁就是加速后的“高铁”。

    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事速裁审判庭法官张海峰告诉记者,刑事速裁审判程序应用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等11类犯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那么,适用速裁审判程序带来了哪些变化呢?“首先,审判效率明显提升,全部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6日,较简易程序缩短了14日,个案审理平均用时约7分钟。2015年,我们的一名刑事法官采用速裁程序平均能审结约158个案件,比以往多审40多个案件。在服判息诉率提升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事速裁审判庭庭长王哲说。

    洛阳市中级法院将审判辅助性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行使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包括: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排期开庭、集中送达、集中保全、诉调对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再审复查、约见法官等20多项功能,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该院在保证审判工作需要的同时,还最大限度地将送达员、保全员、随案书记员等辅助人员调整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许昌市中级法院被纳入全国42个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以来,该院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根据法院审判实际,与保险公司开展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其便民、高效得到群众好评与欢迎。该院成立的许昌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站,把法院介入的时间由交警调解之后提前到交警调解过程之中,实现了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

    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指导长葛市法院加强与税务机关对接,大胆创新,正式与税务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税务争议诉调对接中心,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手段推动依法治税工作。

    问题:

    部分法院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重视案件的繁简分流

    对策: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深挖潜力,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提升了办案效率,全省法院案件数量进一步攀升,执法办案工作压力仍呈持续增加的态势。

    与此同时,部分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面对全省法院案件数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尖锐的新常态,部分法院没有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审判管理上办法不多,工作仍停留在表面,仅简单地通报收结案动态,分解执法办案工作任务,分析研判不深入,对策建议不具体,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没有紧密结合,对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调配不够及时、不够灵活。

    部分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实不到位。目前,全省法院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合计仅为49.26%,较9月份仅提升0.07个百分点。一些法院长期不重视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部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足民事案件的20%。说明这些法院没有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审判效率的作用。

    正确把握繁简关系保障措施要跟上

    落实繁简分流,要正确把握繁与简的关系。首先,要坚持依法原则。其次,繁与简是辩证统一的。最后,要科学确定繁简的区分标准。繁简分流的前提是将繁案与简案区分开来,要立足本级本地法院实际,以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和大数据分析,总结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正确区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

    为此,省法院明确了落实繁简分流的七个关键:一是积极引导诉前分流,二是做好立案环节的分流,三是利用审前程序分流,四是在审理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五是总结推广审理方式的繁简分流,六是实行裁判方式上的繁简分流,七是推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

    落实繁简分流,保障措施要跟上。田立文在部署推进这项工作时,提出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满足案件繁简分流的需要,必须对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加强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把法官从烦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在庭审中随意说谎、钻法律空子。省法院副院长王树茂说,这些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要研究出台惩戒规定,运用具体的惩戒措施予以打击,树立司法权威。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方式送达、远程视频方式开庭、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等举措。

    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姜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是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途径。他建议,贯彻落实好最高法《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若干意见》,积极吸收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代理申诉等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前景:

    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尚有潜力可挖掘

    在张立勇看来,收案数的大幅增长,一方面是由于立案登记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经济的活跃。张立勇说,全省法院目前正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以法官为中心,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把诸如送达文书等日常性事务,交给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完成。他表示,在这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张立勇多次强调,不能因为案件多任务重,就在办案质量上打折扣,“这坚决不允许”。

    田立文指出,特别是案件压力大的基层法院,一定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司法改革,积极探索,系统推进。要与全省法院马上要进行的员额制改革结合起来,盘活法官存量,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扁平化管理,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减少审判链条。要配备足够的司法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职审判,发挥司法改革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功效。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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