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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卖花出事故身亡 合伙人被判补偿十余万

小伙东躲西藏拒执行 被法院依法拘留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7-09-04 10:17:40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辉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这个与他人合伙卖花的小伙,因合伙人赶集回家遭遇事故身亡,被法院判令赔偿119197.50元的案件据此有了新进展。

2016年1月,春节将至,卫辉东部的农村洋溢着新年的气氛,庞寨乡万户寨村两个年轻帅气小伙也不闲着,干起了上集买鲜花的生意,鲜花批发回来后都放小恩家中,合伙人小辉则吃住都在小恩家中。2016年1月17日,附近上乐村乡宋村有集市,两人将盆景花放在同村上集卖肉人的面包车上,他们自己则骑着小辉家的摩托车到集市上。天黑下集回家时,小辉乘坐面包车回家,小恩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小恩在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事故不幸身亡。

年轻生命的陨落,给长辈带来了无比的伤痛,小恩父母面对丧子之痛,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辉和面包车主承担责任。经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小恩与小辉是合伙关系,而卖肉人与二人是帮忙关系,小恩驾驶摩托车回家属于执行合伙事务,途中发生单方事故死亡,作为合伙人应当适当补偿,按50%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9197.50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分别上诉,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小恩的父母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小辉便躲了起来。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趁中午、晚上去被执行人小辉家中摸查均无效果,主抓执行工作的段克涛副院长还亲自赴小辉家中,对其父母晓以利害,敦促执行,但其父母以没有能力拒不配合。此案的执行陷入了僵局,得不到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便四处反映,两次进京信访,给庞寨政府造成很大压力。院长王永亮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亲自接待申请人的母亲,告知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要用力注意被执行人的行踪,要与法院全力配合。经法院办案人从被执行人父母手机通讯录中查获小辉的行踪,在申请人的配合下,终于在8月13日(周日)中午时分,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说被执行人回家了,法院执行局余局长立即组织人员前去抓捕,将潜回家中的被执行人小辉抓获,因其拒不履行义务被依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元。

此案一波三折,引人深思。年轻人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挫折,但要从容面对,不能逃避,逃避不是办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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