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辍学在家后,整日无所事事,便伙同其他少年多次来到自己曾经读书学习的母校抢劫学生,终因此触法获刑。近日,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牛某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7年8月21日晚上9点左右,15岁辍学少年牛某伟伙同崔某、井某(15岁)、牛某(17岁)(均另案处理)翻墙来到自己的母校卫辉市安都乡一中校园内厕所门口采用殴打、搜身、威胁的手段,抢劫该校学生牛某某等两人现金共12元,而后牛某伟又伙同井某先后在该厕所内及学生寝室采用同样的手段抢劫王某等四名学生共劫得13.5元。
第二天中午12时左右,牛某伟伙同崔某、井某、牛某乘放学之际,再次到该校七年级三班、四班教室门口、教室内及校园内采用同样的手段,抢劫学生刘某等10人现金共计33.5元。
综上,牛某伟伙同他人抢劫16人次,共计现金58元。其中少同学被其抢了两次,致使很多学生要在家长的护送下才敢到校,个别学生不敢来校上课,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该校校长来某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2007年11月15日,牛某伟在父亲的带领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并能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