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被告拖欠工资,新乡卫辉法院受理后,发现原来事出有因。原告作为驾校教练,开车不注意交通规则,造成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被扣分和罚款,给驾校造成损失。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6月,原告在卫辉某驾校担任教练期间,驾校欠他两个月工资6500元,并打有欠条,声称不会少给一分钱。可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原告多次催要,也没拿到一分钱工资。于是,就到卫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服务大厅递交了起诉状,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他同意诉前调解。11月3日,原被告来到法院调解室,被告向调解法官诉说没有支付工资的原因。原来,原告在担任教练期间,驾驶被告汽车,不注意交通法规,造成多次违章被扣分和罚款。经法官主持调解,询问原告,原告承认曾经违章是事实,但不足以扣完工资。
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向各让一步,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工资4000元的协议,并当庭支付2000元,下余2000元于12月5日付清。原被告经调解握手言和,对卫辉法院诉前调解表示非常满意,既减少了讼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且达到了当庭部分履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