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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起纷争 当庭调解付清购房款 卫辉法院院长主审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1-16 11:28:09


    11月16日上午,在卫辉法院,院长王永亮正在主审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庭交付所欠购房款6万元及滞纳金4千元,案结事了,原告当场领取6.4万元,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随着院长办案成为常态化,卫辉法院院长王永亮坚持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亲自主审。今年9月25日,该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王院长主审该案,在处理繁忙的院务工作同时,王院长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梳理,找出了该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欠原告6万元加上滞纳金1.5万余元,而被告提出,原告房屋质量有瑕疵,比如墙体有裂缝、掉皮等,被告才有意拖延支付购房款。于是,王院长指派法官到现场进行勘验,从而锁定了争议焦点,确定11月16日上午开庭。

    开庭当天,庭审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王院长主持下,调解工作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到11点,经讲法律,针对争议焦点做双方工作,原被告互相谅解,最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购房欠款60000元及违约金4000元;就本案作一次性解决,以后不再争议。”被告立即去银行取款64000元,交付给原告,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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