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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 卫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案

发布时间:2017-11-07 11:33:21


    11月7日,卫辉法院一楼法警大队办公室,家住孙杏村镇的申请执行人杨某办理好了领取抚养费手续高兴地离开了。

    2015年7月,杨某与杨某某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小杨由杨某抚养,杨某某每年负担小杨抚养费3120元,于每年8月1日前付清,直至小杨年满18周岁止。今年,又到了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时间,杨某到卫辉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工作人员交给他一份《执行风险告知书》和另一份《温馨提醒》,告知他执行中如何与执行法官配合,不要消极等待,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和住址线索等内容。杨某没有消极等待而是按照提醒积极与执行法官配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法院执行局及时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送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手中,杨某某接到通知后,积极筹措了3120元的抚养费,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使得该案很快便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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