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老赖陈某因交通事故被李某依法诉至卫辉法院,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陈某同意赔偿人民币13000元给原告李某,陈某当场履行了10000块钱,至于剩下的3000块钱陈某表示等到一发工资就会交到原告李某的手中。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保证的3000块钱确丝毫不见踪迹,气愤的李某向卫辉法院提供申请,希望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接到立案申请后,卫辉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立刻向陈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希望其积极履行义务,可是陈某却不为所动。经过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李某的沟通,李某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据申请人李某的回忆,老赖陈某所在的X公司经济效益十分良好,所以陈某不可能不发工资的,于是执行法官立刻前往老赖陈某所在的公司,找到其公司的老板并说明了来意。在了解到情况后,老赖陈某的老板立即通知正在公司工作的陈某,命令其立即前往他的办公室,当着执行法官面狠狠的训斥了陈某一番,他说到:“我的公司就是以诚信为本才发展起来的,我不希望我的员工竟然是个老赖!”听到了自己老板的训斥陈某面红耳赤,在自己老板的受益下,随即向公司财务借取了3000块钱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于是这起案件顺利的执结。
俗话说:“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妄想利用“小聪明”占些小便宜,殊不知自己将会“吃大亏”,就如本案的陈某,最后不仅要将3000元余款履行完毕,自己也在老板面前信誉尽失!(本文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