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卫辉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从女士收到被申请人赔偿款后,向卫辉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6年6月29日早上,从女士驾驶两轮在市区沿道路正常行驶。路边一辆小客车驾驶室门突然打开,造成相撞事故,致从女士左膝半月板损伤、左侧股骨颈骨骨折等伤情,遭受各项经济损失二十四万多元,经卫辉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汽车驾驶员宋某承担全部责任,从女士无责任。为了维权从女士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外,驾驶员宋某被判赔偿1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从女士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申请人进行网 络查控,先冻结一万多元,还查封了十余个账号。宋某迫于执行压力,在当场履行二万元后,11月22日双方又达成执行和解。从女士收到赔偿款后,11月24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撤回了执行申请,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