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卫辉法院李源屯人民法庭,像往常一样忙着开庭、接待当事人。其中,庞寨乡的两位当事人找到庭长宋复数要求还款,并表示上午就这8万多元,下午一准交齐。
原来,他们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10月31日,他们和原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对欠王某的10.28万元分两次履行,其中,5000元当庭履行,下余97800元于11月30日前一次清偿。如到期未清偿,两被告承担违约滞纳金25600元。
2014年3月29日,原告王某将承包地里的树木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孙某军,孙某军作为欠款人,孙某忠作为担保人出具了欠款条,约定按两期付清。其中,2014年7月15日支付58万元,余款2014年10月20日付清,如违约按应付款的20%加付违约滞纳金。,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截止到2017年5月22日两被告仍欠原告10.28万元,按约定两被告已严重违约。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于2017年8月10日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孙某军支付欠款10.28万元,并支付违约滞纳金2.56万元;孙某忠作为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支付欠款责任。
李源屯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通知两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经与原被告沟通都同意调解,10月31日,在庭长宋复数主持下,在当庭履行了5000元后,又约定下余97800元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清;如到期未偿清,两被告承担违约滞纳金25600元。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宋庭长在向两被告发送调解书时,语重心长地对两被告讲:“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可要按期履行,否则,可真要加付违约滞纳金的。”
11月30日上午,两被告仅凑到8万多元便急匆匆赶到李源屯法庭,跟宋庭长讲:“这8万多元先收下,余款下午一定送到。”当天下午,宋庭长在收到余款后通知原告到法庭领取,看到原告点款的情形,宋庭长拿起手机拍下了这动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