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卫辉市人民法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涉农案款集中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亮和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将2273813.05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申请执行人黄玉西,申请人黄玉西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上书“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
黄玉西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农民,2014年7月份在卫辉市领秀城外墙保温真石漆饰面工程中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一直被拖欠,经诉讼卫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273813.05元,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他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牵涉农民工工资发放,卫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局迅速组成执行合议庭,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73813.05元扣划到法院账户。12月13日下午,在卫辉法院举行的涉农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申请人黄玉西领到了自己和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为表示感谢他还向卫辉法院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