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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西瓜遇强卖遭拦截成被告 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8-01-31 15:11:31


    近日,家住卫辉的李某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这起因买西瓜遇强卖,遭拦截,成被告的民事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被告李某因不存在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仍然被驳回。

    2016年夏天,家住卫辉市的李某开车路过一菜市场,李某的妻子到一西瓜摊位前买西瓜,停了好大一会,也不见妻子上车,李某也来到西瓜摊位前。原来,因西瓜的生熟双方发生分歧,西瓜摊主郝某强迫要求把瓜买走,李某不同意拉起妻子上车就走,遭到郝某的阻拦并夺车钥匙,由此,双方发生了撕拽,西瓜摊主打电话喊人助阵,而李某也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让李某坐上警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双方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分别受到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受到行政处罚非常生气,但这事并没结束,原来西瓜摊主郝某虽然也受到行政处罚,却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住进了医院,花去医疗费1195.63元,还聘请了一位代理人,把李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起诉到卫辉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184.44元。李某以“我没有打原告,不予赔偿”进行了答辩。

    此案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与诉讼。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证,收费票据、病历各一份和派出所处罚李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也提供了派出所处罚郝某的处罚决定书。经庭审调查、质证,法院认为,原告强卖强买,违背公平原则。被告拒购货物后,又遭到原告拦截和抢夺车钥匙,被告为维护自身及车的安全,双方发生撕拽,在听到原告打电话喊帮手时,被告也打电话报警。被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告郝某不服,又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一起因西瓜买卖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句号,本案的被告李某由起初的愤怒到感激法院的公平公正,还专门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

    (短评)该案的公正审理,警示人们,买卖公平,和气生财,强迫交易,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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