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卫辉市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申请人郭某、王某履行了所欠卫辉市太行石化某加油点油款29130元。
今年初申请执行人卫辉市太行石化某加油点申请执行郭某、王某拖欠加油款一案,经卫辉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风险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后,两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法院判决。通过网络查控,法院干警依法查询冻结了郭某在银行存款三万余元。近日,郭某因生意往来急需用款,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已被冻结,他主动跟执行法官联系,于4月28日上午,将二人所欠29130元加油款交了到法院,卫辉市太行石化某加油点工作人员于4月28日上午领取了相关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被申请执行人在一、二审中均反映,他们受卫辉市太行某加油点老板刘某雇佣在某工地开挖掘机干活,此次所欠加油款是经老板刘某口头承诺在结算工钱时抵消,但在诉讼中刘某予以否认,郭某、王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经两审终审判决郭某、王某支付卫辉市太行石化某加油点加油款29130元及利息。据了解,现二人已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所欠拖欠工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